2016年黑龙江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独生子女家庭享受优待政策(二)

发布时间:2016-06-30 22:50:5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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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6.特殊情况需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4、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将受处罚

  据介绍,对于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将受到处罚。《条例》规定,夫妻每多生育一胎子女,按照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对有配偶者按照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6黑龙江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相关疑问

  问:婚假最多能休多少天?再婚是否享受婚假、产假休息天数?

  答:婚假最多休25天。在2016年4月2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即结婚证日期是在4月21日(含)后的,按新《条例》规定休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婚假十五日”、“增加婚假十日”为自然日,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再婚公民也可享15天婚假,如参加婚前检查,可再加10天,共享受25天婚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产假180天,男方享护理假15天。(6月17日中金网)

  问:女性上、取环如何休假?

  答:职工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终止妊娠和采取其他避孕节育措施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医师意见休假。

  问: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将受怎样的处罚?

  答:规定内有6种情形可生育第三个子女,不是要求内的就属于超生。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每多生育一胎子女,按照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对有配偶者按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问:全面二孩新政实施后,独生子女家庭继续享受优待政策吗?

  答:按照新《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8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有单位的由单位发放,没单位的由社区计生部门发放。

  问:私企执行新《条例》吗?如不执行,员工应找什么部门维权?

  答:私营企业也应该执行新《条例》。如果企业不执行,员工可以到妇联或者工会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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