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独生子女家庭享受优待政策

发布时间:2016-07-03 15:01:2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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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作用。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

  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2016江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欢迎阅读!

  2016江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1月15日,从全省卫生计生工作暨省人口计生领导组会议上传来消息,今年我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390元提高到47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上年的35元提高到40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分别提高到400元和500元。

  今年,我省将再次提高新农合保障标准和服务水平,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人均筹资标准由390元提高到470元,门诊慢性病保障由30种增加到35种,重大疾病保障由22种增加到24种。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市级统筹,全面开展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即时结算,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力度,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也提档。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新增部分继续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倾斜,做好新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同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加强项目督导监管和考核评估工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促进项目实施由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

  我省将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分别提高到400元和500元。同时,深入推进“幸福家庭”创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落实失业无业人员独生子女奖励费。


  延伸阅读:2017年江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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