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独生子女家庭享受优待政策(二)

发布时间:2016-07-03 15:03:0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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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完善的意见则明确,提高现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扶助标准,对一、二、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扶助金,由目前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提高到600元、400元、200元。

  意见同时明确,将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这项规定也是我省首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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