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开户籍证明流程及材料准备(最全)

发布时间:2016-07-03 18:08:3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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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将于下月起实施,其中有一条规定,从7月1日起,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可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便民中心公安窗口的有关人士表示,户籍证明上面所显示的内容与户口簿、身份证内容相同。市民从事社会活动过程中,比如办理结婚登记、银行业务、养老保险、公证、抵押、购房、就学等事项时,需要证明身份的,只要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可以了。

  办事不必再开户籍证明

  按照试行的《规定》,从1日起,公民涉及居民结婚登记、银行业务、养老保险、购房、就学等事项的办理,可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警官点评:事实上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之前是某些单位自设门槛,要求出具户籍证明,给市民增添麻烦。取消户籍证明后,户口簿的使用会越来越多,要保管好户口簿;没有户口簿的,要及时申领。分家不是简单一句话说了算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该《规定》增加了“只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才可以分户”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警官点评:在过去,农村分户,也就是俗称的分家,一般都是家庭成员将房子私下分好,现在有了法律上的约束,几个子女必须进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分割,才可以分户。“改名”得看几种情况

  于7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明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名字变更: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姓名或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害本人感情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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