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开户籍证明流程及材料准备(最全)(二)

发布时间:2016-07-03 18:14:5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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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口迁移

  记者:省公安厅提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其中就包括实有人口管理机制的创新,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贾东军:实有人口管理机制的创新包括,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口迁移政策,解决好户籍人口中的突出问题。为服务于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省公安厅成立了户籍制度改革课题组,深入调查、反复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了放宽城镇户口落户条件的11项政策规定,已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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