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开户籍证明流程及材料准备(最全)(二)

发布时间:2016-07-03 18:16:0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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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在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后出生,因父母没有办理《结婚证》且长期离开户籍所在地,能够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并经父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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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在国外境外出生不满5年,父母仍非法滞留在国外境外,本人持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证件,并从我国开放口岸入境,由国内亲属抚养的,经抚养人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随抚养人或监护人落户手续,并登记为非亲属关系。父母回国后,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可办理随父母落户手续。

  2016太原户口新政策:买房落户

  ◆购房者的户口准入

  外地公民在太原市辖区内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足额付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开发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房,如产权所有人均系外地户口居民,允许其中一方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并落户;如产权所有人一方系太原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外地共有人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并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所在社区出具具有稳定收入证明;5.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7.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8.太原市《暂住证》、房屋所在地社区证明;9.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随迁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购房迁入”,持此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由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太原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太原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太原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2016太原户口新政策: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1、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方式,统称“居民户口”。从统计口径上,按照公民居住的地域,将人口统计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

  2、新印发的《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其“户别”栏,一律打印为“居民户”或“集体户”。

  3、原有的《居民户口簿》,根据群众自愿的原则予以替换。

  4、对迁往市外的户口,如外地或本人要求注明户口性质的,按历史记录标注;对因多次迁移难以确定户口性质的,原则上居住在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按“非农业”户口迁出,居住在农村地区的,按“农业”户口迁出,群众有特殊需要,须经调查了解据实标注。

  二、购房者的户口准入

  外地公民在我市辖区内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足额付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开发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房,如产权所有人均系外地户口居民,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并落户;如产权所有人一方系太原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外地共有人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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