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开户籍证明流程及材料准备(最全)》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7-03 18:21:3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本文《2016年贵州省开户籍证明流程及材料准备(最全)》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此类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贵州下月起户口不再分农和非 农业人口受益最大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贵州18日公布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6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
5月18日下午,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以黔府发〔2015〕16号文件公布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贵州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
贵州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引导贵州农业转移人口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按照规划,到2020年,贵州将促进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其亮点包括:一,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6月1日起,居民在户籍证的“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这一变化过程中,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统计等部门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一站式”服务保障制度。二,户口迁移政策调整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将更合理,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合法稳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贵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受到鼓励。
以户籍制度改革促贵州城镇化进程,大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这之中,农业人口应该是新规的最大的受益人群。
《实施意见》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权益保障有明确要求,对农村计划生育、水库和生态移民对象予以确认,统一户口登记后,原农村居民享受的计划生育、移民政策及公共服务不变。按照新规,农业转移人口在子女教育权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等方面都将纳入城镇相关保障体系。
目前,贵州各类学校接纳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生38万多人,本周开始,各学校已开始核对农村户籍学生名单,为户籍改革后的登记工作做准备。
贵州省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5月18日下午16时,贵州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贵州省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发布《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哈思挺主持。
16:00【哈思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今天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这里召开贵州省政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16:00【哈思挺】: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公安厅副厅长邹碧声、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奇勇、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桂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谢丹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勇、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闵建同志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我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16:01【哈思挺】: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中央、香港驻黔新闻媒体和网站,省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欢迎大家!
16:01【哈思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事关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对加快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贵州百姓福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我省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积极贯彻中央要求,切实推进相关工作。今天,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此次发布会将就有关问题向新闻媒体进行解读和介绍。
16:02【哈思挺】:下面,我们请省公安厅副厅长邹碧声同志介绍我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
16:02【邹碧声】: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今天,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个文件是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指导全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省户籍制度改革这一重大改革事项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实施意见》的出台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陈敏尔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先后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对《实施意见》进行审议,为我们抓好户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陈鸣明副省长、孙立成副省长多次组织召开户籍制度改革专题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部署文件起草、修改工作,并亲自对《实施意见》文稿进行反复研究修改。
16:03【邹碧声】: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成立了以省公安厅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地税局、贵阳市人民政府等17个单位组成的省户籍制度改革专题组。专题组认真贯彻党中央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开展《实施意见》研究起草工作。经深入调研,主动与国家各部委对接沟通,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先后7次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并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了现在发布的《实施意见》。
16:05【邹碧声】:《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改革措施、政策保障和工作要求五部分,其中,改革措施和政策保障是文件的重点和主体。改革措施包含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六个部分;政策保障包含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原有合法权益和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两个部分。总体说来,我省的《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更加务实,注重体现时效性。我省《实施意见》对完成的几项重点工作都明确了具体的时间节点,以此形成倒逼机制,要求责任单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例如: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登记。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所(中心)建设,提供资产评估及政策、技术、信息咨询服务,鼓励“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的相关政策。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我们要求各地,2015年底前根据实施意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办法。二是立足实际,进一步调整放宽了户口迁移政策。根据《实施意见》精神,我省除贵阳市部分城区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我省群众自由迁徙的愿望,促进人口向城市城镇聚集。三是便民利民,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居民办理省内户口迁移,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无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公安机关简化办理程序,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四是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实施意见》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关部门将对农村计划生育、水库和生态移民对象予以确认,统一户口登记后,原农村居民享受的计划生育、移民政策及公共服务不变。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权利。制定《实施意见》,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希望通过改革户籍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市、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市、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贵州人民福祉。
16:08【邹碧声】:根据安排,省政府近期还将专门召开会议,就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一步抓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感谢大家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
16:09【哈思挺】:谢谢邹厅长!下面,请记者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提问。
16:10【贵州日报记者】:贵州省如何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不存在了吗?
16:11【邹碧声】:我省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的《贵州省级人口信息系统》中取消“户口性质”一栏,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在新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我省不统一换发《居民户口簿》,6月1日起,新办的《居民户口簿》,“户别”按以上规定进行登记。
16:13【中国新闻社记者】: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是什么意思,能具体解释一下吗?
16:14【邹碧声】: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我省居民迁移户口需要跑三趟才能完成。比如说过去我们省的一位居民要将户口从最西边的威宁县斗古派出所迁到最东边的松桃县大兴派出所,两地相距一千公里,这位居民需要先到松桃大兴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在得到《户口准迁证》后,要跑上千公里的路回到威宁的斗古派出所下户口,在得到《户口迁移证》以后,又需要跑上千公里回到松桃大兴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就这一个户口迁移手续,至少需要五天,至少要坐30个小时的车,至少要跑两千多公里才能办好。为解决户口迁移流程不方便、不快捷的问题,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的流程。
16:15【邹碧声】: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居民只需要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存档,迁出地派出所不再发《户口迁移证》。
16:16【邹碧声】:凡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监管对象和跨省的户口迁移仍按原来的政策规定执行。
16:16【邹碧声】:这项政策的实施,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后,群众只需要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一站式”几分钟就能办好,不用再来回跑几百上千公里了,既节省了时间,又节约了费用。
16:17【贵州商报记者】:《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的相关政策,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考虑。
16:18【李桂春】:关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户籍制度管理改革挂钩问题,应该说财政政策设计上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近些年,随着户籍制度的管理改革和探索,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与户籍制度管理匹配、协调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人口流入地的财政保障能力,促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比如,在计算省对下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时,采用“常住半年总人口”因素算账,考虑外来人口因素,将外来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在流入地的教育、公共安全、社会保障、交通等标准支出中予以体现,使补助的计算更加符合当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际支出需要。在采用常住半年总人口算账基础上,考虑市辖区及州府所在地的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相应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又在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中引入了“市辖区差异系数”。在教育转移支付的分配中引入了学生人数的因素,就是学生不论来自城市还是农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是一样的。这些政策实质上已经考虑了农业人口市民化的因素,通过这些改革探索取得的成效,为下一步改革奠定了一定基础。
16:20【李桂春】: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情况,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机制和办法,有效促进城乡人口的有序流动和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16:21【贵州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记者】:户籍制度改革后,社会保险制度将如何调整以适应户籍制度的变化?
16:22【谢丹青】:我省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后的需要。
16:22【谢丹青】:首先,在参保方面。一是为配合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我省已于2014年6月下发了《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黔府发〔2014〕20号),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消除了两项居民养老保险在身份问题上的界限,做到了制度的统一。二是农业转移人口均可按规定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三是我省已建立较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保制度已经覆盖城乡全体人群。当前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统一城乡户籍制度是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已取消户籍限制,农业转移人口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医疗保险,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在居住地自愿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6:24【谢丹青】:其次,在社会保险转移衔接方面。一是2014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2014〕17号),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二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2010年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对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提出措施,使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参保(合)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6:25【谢丹青】:最后,在社会保险待遇方面。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各险种对全体参保人均按统一的规定计发相关待遇,并不以参保人户籍作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