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泡餐具被公关 发改委首度澄清发泡餐具解禁过程"被公关"传言(二)

发布时间:2016-07-04 14:11:2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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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田区法院认为,协议书约定部分费用用于“公关、应酬、沟通、接待”,根据《辞海》、百度百科等解释,“公关、应酬、沟通、接待”的本义并不涉及违法犯罪,依法开展“公关、应酬、沟通、接待”活动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此而支付费用也属“合理合法”。

  判决书还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政策得以解禁,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原告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只是其中的一分子,且确实付出了努力并取得了预期效果,完成了委托事项,因此也有权限取得约定的报酬。

  但相关政策制定人士认为,律师并未发挥作用,司法裁判也不应只限于合同本身,而是基于背后基本事实认定。

  2016年1月11日,不服一审判决的8家企业提起上诉。二审将于今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昨日,南都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小清,他强调该案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并不涉及发改委。

  至于案件的更多细节,周小清表示目前案件仍处在审理阶段,他本人不方便作出回应。

  发泡餐具“沉浮录”

  ●1986年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开始在我国铁路上使用。

  ●1991年 废弃塑料垃圾污染铁路沿线。原铁道部研究治理“白色污染”对策。

  ●1995年5月 原铁道部全面禁止在铁路站车使用发泡餐具,代之以可降解餐具。

  ●1999年1月 原国家经贸委发文要求在2000年底以前在全国范围内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2005年12月 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发泡餐具被列入淘汰类目录,禁止对其投资、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

  ●2011年4月 发泡餐具再次被发改委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但发改委随后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解读———轻工业》中提出择机将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解禁。

  ●2013年2月26日 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第21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进行调整,在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2013年5月1日 发泡餐具正式解禁,重回市场。

  “公关合同”案回顾(据一审判决书)

  ●2012年1月12日 涉案十企业组成“广东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企业联合体”,与原告方律师周小清签订了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委托时间6-12个月(如有重大进展可延长6-12个月),约定律师费人民币400万元,支付前期工作费人民币50万元。

  ●2012年1-12月 原告方律师周小清多次前往北京,代表涉案十企业与发改委沟通,其间多次提交、邮寄申请材料。

  ●2015年2月 原告方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将9家企业(还有一家企业已注销)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00万元等要求。

  ●2015年10月14日 福田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2015年11月30日 该案在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要求涉及的9家发泡餐具生产企业(还有一家企业已注销)支付400万元律师费及利息,并驳回了其中8家企业的反诉请求。

  ●2016年1月11日 不服一审判决的8家企业提起上诉。

  ●2016年7月4日 二审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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