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省交通安全事故赔偿标准,交通肇事罪赔偿须知(二)

发布时间:2016-07-07 09:34: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浙江省交通安全事故赔偿标准,交通肇事罪赔偿须知(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7-07 09:34: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其中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法民一明传[2009]14号)《关于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和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和护理费的计算适用“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对护理费的计算,适用“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对丧葬费的计算,适用“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标准。

  计算方法为:

  (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注: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

  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即2015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

  1、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43714元

  2、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 28661元

  3、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21125元

  4、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108元

  5、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51719元

  6、住院伙食补食费(赴外地治疗随同陪护人员)人/天:30元

  7、住宿费 人/天:150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