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官兵警察工资福利津贴,退役费和军人保险探亲路费200问详解》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7-06 11:54:3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官兵生活待遇,是指军人按规定享受各种报酬的总和,是军队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广泛宣传军队人员生活待遇标准制度规定,全面落实官兵生 活待遇,促进基层和谐稳定,是事关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生成的重要工作,对推动基层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我们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编发《基层官兵生活待遇政策200问》,主要内容包括工资津贴、福利费、伙食费、抚恤费、探亲路费、 退役费和军人保险7个部分。部分内容如果与国防部网站截稿时间后已经发布的最新政策有冲突,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100.在编职工、义务兵殓葬费标准是多少?
答:在编职工、义务兵的殓葬费实行实物标准,原则上按中等棺材1口(或骨灰盒1个),新衣一套(包括鞋、袜、帽),被、褥各1床,石碑1块,连同掩埋费(或火化费),由团以上政治机关(特别分散的部队由单位首长)根据当地情况批准按实报销。
101.问:计发丧葬费的月工资基数包括哪些项目?
答:干部月工资基数包括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和地区津贴;士官的月工资基数包括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和地区津贴。
102.问: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随军遗属丧葬费按什么标准发放?
答: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随军遗属去世后,一次性发给6个月本人生前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费包干使用。
103.问:享受特别抚恤金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答:现役军人、离退休干部因战、因公牺牲或病故,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其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特别抚恤。其中,一等抚恤金15000元,享受条件是被军区级(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立一等功的人员;二等抚恤金12000元,享受条件是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他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20年,并做出显著成绩者;三等抚恤金10000元,享受条件是生前为师职(含)、专业技术7级(含)以上干部或军龄(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
104.问:哪些人可以领取特别抚恤金?
答:领取的对象和顺序是:牺牲病故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未成年的弟妹和抚养人。
105.问:特别抚恤金由哪个部门审批和发放?
答:享受特别抚恤金要经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由其生前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发给。生前在军队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原管理单位发给;在地方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所在地省军区发给。
106.问: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干部、士官、职工牺牲病故后6个月内(阵亡者12个月内),按干部、士官、职工生前的工资,由军队逐月发给遗属。此外,从第7个月起(阵亡者从阵亡后第13个月起),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发给生活补助费:一是干部、士官随军留队的子女(指未满16岁或已满16岁但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和经批准投靠干部、士官生活无固定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二是干部、士官的随军留队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孀。遗孀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其收入总额低于上述生活补助费标准的,由军队补足差额部分。
107.问:随军干部、士官遗孀另择配偶者,是否继续享受遗属定期生活补助费?
答: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下月起不再发给。
108.问:牺牲、病故干部、士官上大学的子女是否从生活补助费中扣除助学金?
答:为鼓励上大学的随军的牺牲、病故干部、士官的子女好好学习,从1985年9月份起,不再扣除在校享受的助学金或奖学金,均按应享受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发给。
109.问:牺牲、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基本标准是多少?牺牲、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牺牲、病故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分烈士、牺牲、病故三种。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补助标准。基本标准按牺牲病故人员生前月工资基数计算,其中:烈士为80个月;牺牲人员为40个月;病故人员为20个月。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少尉正排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月工资基数按照排职职务工资(一档)和少尉军衔工资(一档)确定。
补助标准根据下列情况按本人基本标准的百分比增发,其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加35%;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加30%;立一等功的增加25%;立二等功的增加15%;立三等功的增加5%。多次立功的,按最高等功勋的增发比例计算,不累计折算提高。虽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补助。
110.问:一次性抚恤费由哪个部门负责发放?
答:由遗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发放。
111.问: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家属的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有父母(或抚养人的)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弟妹;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112.问:干部如何享受休假、探亲待遇?
答:军官一年内只享受休假或探亲假中的一项,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军官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
113.问:干部的休假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30天。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每年休假40天。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休假一般应在原地,经批准异地休假的路费自理。
114.问:干部探亲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未婚干部(离异、丧偶干部)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未婚干部,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已婚干部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20天。干部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干部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115.问:干部休假、探亲如何审批?
答:担任领导职务的营职以下军官和团级以下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军官,由团级单位的首长批准;担任领导职务的团职以上军官,副职军官由本级正职首长批准,正职军官由上一级正职首长批准;正大军区职军官由中央军委批准;师级以上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军官,由其直接首长批准。
116.问:士官如何享受探亲待遇?
答:一级士官,未婚且同父母远居两地的、已婚且同爱人远居两地的,任期内享受探亲假2次,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未婚且同父母远居两地的,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30天。已婚且同爱人远居两地的,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40天。夫妻在一地、父母在异地的,每2年享受探望父母假1次,假期20天。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的,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每年可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
117.问:士官都享受休假待遇吗?士官探亲休假的审批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休假一般应在原地,经批准异地休假的费用自理。一级士官探亲休假由营级单位首长批准,二级以上士官由团级单位首长批准。个人因特殊情况,经团级单位首长批准,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次安排。
118.问:未婚干部、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一并结婚的,假期如何执行?
答:按照已婚人员探望配偶的规定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119.问: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干部、士官,毕业或入伍当年能否享受探亲待遇?
答:不能,从第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
120.问:干部、士官休假、探亲假期能否分段安排?
答:干部、士官每年的休假、探亲假期通常应当一次性安排。但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不得超过两次,累计天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假期。往返路费按全军统一规定标准报销一次。
121.问:干部、士官在休假、探亲期间因部队有任务被召回怎么办?
答:除国家发布动员令和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各单位一般不得召回正在休假或者探亲的干部、士官。干部、士官在休假、探亲期间因工作原因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应当在当年安排补休。第二次开支的探亲路费列单位差旅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