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官方关于军官工资生活福利待遇补助200问解答(一)(二)

发布时间:2016-07-06 12:05:2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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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问:干部、士官退休后每年1月如何定期增资?

  答:干部、士官退休后每年1月以定期增加退休生活费标准为基数,按本人退休生活费计发比例计算增加。如,某四级退休士官退休生活费计发比例为85%, 则其2008年1月定期增加退休费数额为:四级以下退休士官定期增加退休费标 准40元×85%=34元。

  22.问:义务兵津贴年度增加的时间如何计算?

  答:义务兵的津贴按服现役年限执行相应的年度津贴标准,服役每满1周年时,执行下一年度津贴标准。即服现役不满1周年的,按第一年的标准执行;满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第二年标准执行。

  23.问:义务兵晋升军衔时津贴标准如何执行?

  答:士兵晋升军衔,即按所晋升的津贴标准执行,其年度标准按服役年限累计计算。如第二年列兵提升为上等兵时,即执行第二年上等兵标准。已达到本人 现军衔最高年度津贴标准而军衔未晋升的,其津贴不再增加。

  24.问:哪些人员享受护(教)龄津贴?如何计算护(教)龄津贴的工作年限?

  答:凡现在担任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护士长、正副助产士长、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职务的享受护龄津贴;凡现在担任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务的享受教龄津贴。计发护(教)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按照本人入伍(或 参加革命工作)后实际担任该职务的工作时间计算。上年参加工作的,一律从下年1月1日起按1年计算。参加工作后,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不能作为 累计计发护(教)龄津贴的年限。

  25.问:哪些人员享受地区津贴?济南战区部队执行的地区津贴共有几项?

  答:驻艰苦边远等特定地区的军队人员及军队供养的遗属,在确定的地域内按规定标准执行地区津贴。济南战区部队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和地区生活津贴。

  26.问:哪些人员享受从事军队干部医疗保健工作人员保健津贴?

  答:包括在医院门诊、病房专职从事离休和在职、退休师以上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干休所的卫生所(医务室)医护人员以及军以上机关院校门诊部(卫生所)专职从事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

  27.问:哪些人员享受技侦专业岗位津贴?技侦专业岗位津贴等级的审批权限?

  答:在军队技术侦察情报系统担任技术侦察专业技术职务,并专职从事技侦专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可享受技术侦察专业岗位津贴,其中,包括密码破 译、情报分析、台情分析专业人员;综合校译、话报侦听、技侦发展研究专业人 员;信号分析、技侦装备、开发应用技侦专用计算机、侦收测向监听专业人员。

  享受技侦专业岗位津贴的人员及等级,按隶属关系由总参三部直属局或相当 于直属局的单位、军区技术侦察局、海军和空军情报部负责审批,并报总参三部 备案。其中,享受技侦专业岗位津贴一等标准的人员,须报总参三部审批。

  28.问:哪些人员享受机要密码专业岗位津贴?

  答:密码译电、办报工作人员;密码和密码机规划、计划、调配及密码方案审查、密码业务指导人员;密码和密码机科研、生产、分析、检测、试验人员;密码和密码机专业技术教学人员;密码机维修人员;密码、密码机及其图纸资料保 管人员。

  29.问:哪些人员享受基层军官岗位津贴?执行基层军官岗位津贴的建制营或相当建制营单位主要包括哪些单位?

  答:编制内的建制营或相当建制营以下分队军官、专业技术干部及其他干部(不含飞行员)享受基层军官岗位津贴。执行基层军官岗位津贴的建制营或相当建制营单位主要包括各类营、连、排,营级汽车队、通信站、船运队、工程维护队、 载波站、电话站、长话站,编内的连级农场和营级以上农场所属的连、排级机务、 运输、农副业生产队。(稿件由军区联勤部财务部提供)

  30.问:哪些单位不享受基层军官岗位津贴?

  答:①不辖连、排或相当建制连、排单位的营级单位。②各类修理所(厂)、船艇、学员队、训练队、教导队、仓库、劳改队等。③各类卫生队(所)、兽医所、军马所、集团军气象室、防化技术室、自动化指挥工作站、干部中队、院校学员队、学员大队所属连级队(或分、区、中队)、营级以上油料仓库化验室、军区司令部图库的营级分库的组、内业测绘中队、供 应站、气象台(站)、招待所、俱乐部、印刷厂(所)、化验室、防疫站和军队服务 社等。

  31.问:代职、见习军官和代理军官职务的士官,如何执行基层军官岗位津贴?

  答:经由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正式任命的代职、见习军官和代理军官职务的士官,按代理(见习)职务标准执行基层军官岗位津贴。

  32.问:因病住院、疗养、参加短训,因战因公负伤住院或离院休养的人员,如何执行基层军官岗位津贴?

  答:因病住院、疗养、参加短训的,超过3个月,从第4个月起停发岗位津 贴;因战因公负伤住院或离院休养的,照常发放。

  33.问:哪些人员享受建制旅团级单位领导职务军官岗位津贴?战斗部队和战斗保障部队指的是哪些单位?

  答:战斗部队和战斗保障部队中的建制旅团级单位担任本级领导、机关部门正职领导职务的军官。机关部门副职领导及所属业务部门领导不在享受范围之内。战斗部队是指陆军集团军及所属部队,独立步兵师、旅、团,海防、边防部 队,陆军航空兵部队,军区直属炮兵部队、特种大队,高炮、防空部队等直接遂行作战任务的部队;战斗保障部队是指野战工兵、通信、防化、雷达、电子对抗、 侦察、测绘、工程维护部队和气象保障单位等直接保障指挥机构和战斗部队遂行 作战任务的部队(单位)。

  34.问:后方仓库、医院、疗养院、修理机构,训练基地和训练(教导)大队 是否享受建制旅团级单位领导职务军官岗位津贴?

  答:不享受,因为上述单位分别属于勤务保障部队和训练机构,不是战斗部 队或战斗保障部队。

  35.问:在战斗部队、战斗保障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代职的部门正职以上领导职务军官是否享受岗位津贴?

  答:享受。从报到的当月起发放,从代职结束的下月起停发。

  36.问:在什么情况下停发建制旅团级单位领导职务岗位津贴?

  答:享受这项岗位津贴的军官,批准转业、复员、退休的,岗位津贴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停发;免职待分配、离职学习、借调从事其他工作、到其他部队代 职以及正在接受审查的,从离开岗位的下月起停发;参加短期集训或因病住院、 休养时间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15天以上的, 从当月起停发。建制旅团级单位领导职务军官在因战因公负伤住院、休养期间岗 位津贴继续发放。

  37.问:哪些人员享受士兵职务津贴?士兵职务津贴如何发放?

  答:按编制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官及班长、副班长享受士兵职务津贴。享受职务津贴人数以编制为依据,超编的不发。调离或离开现职岗位进院校学习、被临时借调从事其他工作以及免职待分配的,从离职或免职的下个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因病住院、疗养、参加短期集训或休假,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因战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或离队休养的,在住 院和离队休养期间继续发;凡符合两种以上条件的,按其中一个最高的标准享受。

  38.问:机关干部到营以下分队工作,未办理《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转移手续,其伙食费如何领报?

  答:下连当兵、代职、蹲点,以及随部队外出拉练、演习、外训的团以上单 位机关干部,不符合办理《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转移条件的,按所到伙食单位灶别标准全额交费,除本人负担基本伙食费(1.60元/人天)外,差额部分凭交伙 收据回原单位列差旅费报销,伙食单位不得领报伙食灶差。

  39.问:哪些人员享受奖励工资?

  答:经团以上机关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的干部和士官。不享受奖励工资的人员包括: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15天以上的干部和士官;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批准,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不到职的干部和士官;当年受行政记过或党(团) 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干部和士官;当年非因战、因公连续病休超过半年的干部和士官;上一年度及其以前编外、免职并不再安排做临时工作的干部;上一年度及 其以前批准转业、复员、离休、退休的干部和士官;刑满、劳教释放或犯有错误不宜转业而作复员安置的干部和改按义务兵退役的士官;当年刑满、劳教释放留 在部队按干部待遇的人员;正在进行审查未作结论的或审查已作结论不符合享受 奖励工资条件的干部和士官。

  40.问:奖励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及发放?

  答:当年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1个月的基本工资;当年工作时间半年以下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半。奖励工资一般在每年一月份发放,以本人上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 发;退役和牺牲、病故人员,以当月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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