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官方关于军官工资生活福利待遇补助200问解答(一)(三)

发布时间:2016-07-06 12:05:2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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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问:救济费如何使用?救济费掌握使用的原则?

  答:救济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对干部、士官、义务兵、在编职工及其家庭生活困难的补助,也可用于对伤病员的保健补助。救济费掌握使用的原则困难多的多补助,困难少的少补助,经常困难的经常补助,临时困难的临时补助, 不搞平均分配。

  42.问:济南军区防暑降温费的享受地区和执行月数是怎样规定的?

  答:山东、河南省;每年4个月(从6月份至9月份)。

  43.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享受条件?

  答:育龄夫妻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并经本单 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以上计划生育管理 部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日起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 女满18周岁停发。

  44.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何发放?

  答:夫妻双方都在军队工作的,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在军队工作,另一方在地方工作的,军队一方只发一半;一方为无工作的随军家属或农民,由军队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

  45.问:在何种情况下可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答:符合探亲条件的干部、士官,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一是妻子符合随军条件,是农业户口,或者虽是城镇户口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团职以下干部、士官;二是妻子在地方有正式工作,比照随军条件可以调到 部队驻地安置而不来部队驻地安置的团职以下干部、士官;三是家属随军或比照 随军条件妻子调到部队驻地安置工作后,干部、士官调往边防、海岛或高原艰苦地区,其家属随迁到上述地区安置有困难的(含团以上干部);四是在特殊地区部队和岗位服役的干部、士官。干部、士官配偶到部队探亲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所 超月份不发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46.问: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如何审批?分居两地的双军人是否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答:干部由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士官由师(旅)级司令机关批准。分居两地 的双军人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47.问:夫妻分居补助费的享受条件中所指的“妻子在地方有正式工作”与 “无固定工资收入”如何区分?

  答:妻子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包括经区、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在国家劳动计划内招收的合同工,应视为有正式工作,其他的则视为无固定工资收入。

  48.问:现役干部、士官的家属批准随军后又迁回原籍居住或者虽已批准随军但不来队安置的,能否享受夫妻两地分居生活补助费?

  答:享受。只要符合休探亲假条件的均可以享受夫妻两地分居生活补助费有 关规定待遇。

  49.问:干部、士官调到妻子所在地学习或临时帮助工作,妻子调到部队驻 地学习或当合同工、临时工,团聚期间能否享受夫妻两地分居生活补助费?

  答:夫妻两地分居生活补助费是给“分居”时的补助,只要能够团聚的,从 团聚的下个月起不能继续享受。

  50.问: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未随军的干部,在军队或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如何发放夫妻两地分居生活补助费?

  答: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未随军的干部,在军队或地方院校学习期间的发放 夫妻两地分居生活补助费由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发给。边防和守岛部队的干部在军 队和地方院校学习期间,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按院校所在地区部队 干部家属随军条件执行。

  51.问:军区各大单位之间人员零星调动人员,其《人员调动接供通知书》如何办理?

  答:军区各大单位之间零星调动人员,依据《行政关系介绍信》、《士兵调动通知书》等有效手续,由军区联勤部财务部按后勤供应系统逐级对新供单位下 达《人员调动接供通知书》。接供单位凭《人员调动接供通知书》,按规定办理接供手续。

  52.问:哪些人员享受护理费?护理费需要经哪一级机关批准?

  答:伤病残人员生活不能自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发给护理费:一是军队离休干部中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前期参加革命的。二是抗日战争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且年满70周岁的。三是退休干部因战 因公致残评为一级、二级或者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 要人扶助的。干部、士官的护理费需要分别经军区政治部、司令部审批。(稿件 由军区联勤部财务部提供)

  53.问: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的享受条件?

  答:干部、士官所在部队现有幼儿园(分园)的,其符合入园条件的随军子女和户口在本部队驻地的未随军子女,均应入本部队幼儿园。对未随军或虽已随军但因年龄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入本部队幼儿园的6周岁以下子女,发给子女保育 教育补助费。

  54.问:双胞胎子女可否发给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所生子女可否发给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

  答:女干部或干部、士官妻子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符合领取子女保育 教育补助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干部、士官不按晚婚要求结婚所生的子女、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子女,均不发给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

  55.问:双军人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由哪一方单位发给?

  答:双军人子女不在其中任何一方所在部队幼儿园入园,且符合领取保育教育补助费条件的,由女方所在单位发给。

  56.问:哪些人员享受房租补贴?

  答:已婚和超过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未婚干部、士官(志愿 兵)、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由军队供应的1955年前后复员无工作的女同 志和遗属。(稿件由军区联勤部财务部提供)

  57.问:何种情况下停发工作性津贴?

  答:批准离休、退休、转业、复员的,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停发;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15天以上的,离岗期间停(扣)发,其中离岗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非因战因公连续病休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至返回岗位 的当月止;被立案审查的,从接受审查的下月起停发,审查期间的工作性津贴, 待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补发,其中未受处分的补发,受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不予补 发;因犯错误免职后不在岗工作的不发放工作性津贴;被立案审查人员作出结论 后,在岗工作的发放工作性津贴,不在岗工作的不发放工作性津贴。干部和士官 停发、补发以及恢复发放工作性津贴的,分别由本人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和司 令机关审核确定,并通知后勤财务部门。

  58.问:伙食类区是怎样划分的?

  答:伙食费类区是根据全国各地的物价指数划分的,各类区规定了不同的伙食标准,以消除由于物价因素对伙食费的影响。从2008年7月1日起,全军共分四个伙食费类区,其中包括三个一般伙食费类区和一个实物供应类区。

  59.问:济南军区的伙食类区包括哪些地区?

  答:三个伙食类区。其中,一类区包括山东、河南省(均除二类以上地区)。 二类区包括山东省青岛市、南长山、北长山、养马、镆铘、杜家岛。三类区包括山东省庙岛,大黑山、小黑山、大竹山、小竹山、石侯矶、高山、砣矶、大钦、小钦、南隍城、北隍城、崆峒、刘公、车由、鸡鸣、苏山、长门岩、千里岩、大公、大管、灵山、朝连、大福岛。

  60.问:伙食灶别是怎样划分的?

  答:为解决在同一类区但地理环境、生活条件、担负任务和从事工作性质不 同的军队人员对伙食的需求,在同一类区中又划分为一、二、三类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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