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未就业军嫂有什么补贴吗(二)

发布时间:2016-07-06 15:20:0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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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部分。

  具体是:

  基本生活补贴按照部队驻地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划分,目前标准为每月900元、1100元、1300元三个档次。

  养老保险由个人按月缴费,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目前,个人缴费基数为2500元、缴费比例为8%,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地方时,国家按照1998年1月1日以后个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的12%的总和计算给予补助,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并转移至地方社保经办机构。

  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纳,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4如何办理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关系转移?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由随军配偶携带《未就业随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进账通知单等凭证,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除死亡、出国(境)定居,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不能直接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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