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农村房改造获得政府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一览(二)

发布时间:2016-07-08 14:53:2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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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贫困户维修补助金额=[(5500元/户+河北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维修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维修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维修户数+低保户维修户数×1.1+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优抚户维修户数×1.2]。

  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在上述补助金额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3000元。阜平县和涿鹿县赵家蓬区应参照上述方法计算到户补助标准,新建及维修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推广的要求进行改造。农户危房改造开工后,按计算出的每户的补助金额向危改户拨付50%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50%。

  改造要于11月底前全部竣工

  今年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将于11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村的农村危房改造10月底前全部竣工。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农户自建为主,个别分散供养五保户、“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县级政府(部门)或乡镇搞好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但补助资金必须发放到户。在同等条件下,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改造任务。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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