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开户籍证明流程及材料准备(最全)(二)

发布时间:2016-07-10 20:42:0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年合肥开户籍证明流程及材料准备(最全)(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7-10 20:42:04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落户条件:

  工作满3年、交满2年社保

  根据《意见》,在合肥市辖区内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3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2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就业地登记为非农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则登记为非农单位集体户。

  巢湖市区、四县政府驻地镇工作1年

  在巢湖市区、长丰、肥东、肥西、庐江政府驻地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同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1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就业地登记为非农常住户口。

  高层次人才凭证明可获户口

  在合肥市就业人员中,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凭《合肥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服务证》,在省级以上体育运动比赛、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成绩前三名的人员凭获奖证书,其他优秀人才凭市人才办认定的证明材料,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就业地登记为非农常住户口。

  高校毕业生凭报到证来肥落户

  在合肥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将户口迁至就(创)业地,登记为非农常住户口。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就业人员以及获得设区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就业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就业地登记为非农常住户口。

  买房落户合肥条件及申请材料

  1、落户条件:

  2008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新的购房入户政策,但此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但未申报户口的,按原购房办理户口迁移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外地人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下同)面积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下同)的子女,在我市落户,购房一方的父母可同时在我市落户;购买面积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户口迁入;购买面积60平方米以下,允许其本人、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等3人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和子女户口迁入。

  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的居民购房迁移户口的,可同时迁移购房者本人、配偶和已在户内的子女,购房一方的父母(可不受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限制)需在我市落户的,可申请迁入(含市区外迁入),户内已有一方父母的,不得迁入另一方父母。

  房产共有入户须协商

  二人以上共有房,须经共有人协商一致,出具协议书,申报其中一人及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亲属在我市落户。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住房户内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公安机关凭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明,办理新房主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2、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一)购房人申请户口迁入报告;

  (二)要求迁入人的经确认无误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未达婚龄子女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四)房地产权证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人申请后,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填写申请户口迁入(登记)调查情况登记表,报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同意后办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