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唐山开户籍证明流程及材料准备(最全)(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7-11 22:25:11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意见提出,要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无户口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凭相关证件进行户口登记。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按照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出生医学证明》未注明父亲信息的,需一并提供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按照《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凭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民警调查报告、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应按规定补办收养手续或办理收养公证,凭《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和收养公证书的,公安派出所应在采集、核对被收养人DNA信息后,凭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民警调查报告等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与户主关系登记为“其他”。
(四)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本地因漏登、漏录、错误注销等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有原始户口登记资料的,凭原始户口登记资料等材料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没有原始户口登记资料的,凭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证明、民警调查报告等材料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五)因婚嫁被注销户口的妇女: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后,可凭本人书面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政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户口迁移证件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八)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