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节假日加班费如何计算,加班补贴(二)

发布时间:2016-07-13 10:38:2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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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谢某于2013年5月13日入职某物业管理公司从事保安工作,由于保安工作特殊性,法定节假日要加班,2015年5月30日谢某辞职,何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某物业管理公司另外支付3倍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计算上双方产生异议,谢某认为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在支付正常工作上班工资外,还应另外支付3倍工资的加班费,所以应该是4倍工资的劳动报酬,某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在支付正常工作上班工资外,另外支付2倍工资的加班费,仲裁委支持了谢某的请求。

  案情分析详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的规定,并不能看出究竟应该支付3倍工资还是4倍工资的劳动报酬,它只是规定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低于就是大于或等于,因此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3倍工资还是4倍工资的劳动报酬都对。

  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26号)第1条规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劳动部规定却是说需要另外支付300%的工资。另外从文意解释角度来讲,意思很清楚,就是原工资照发的基础上,另外支付3倍工资的加班费,也就是4倍工资的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所有实行标准工时或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除外)的员工,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在支付正常工作上班工资外,还应另外支付3倍工资的加班费,所以应该是4倍工资的劳动报酬,即日工资×(l+300%)。而不受实行日、小时、周、月工资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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