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处理方法及抚养费标准政策(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7-15 23:19:04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典型案例A
外地女结识大龄男
老父无力抚养女儿
多年前,从老家湖南到广州打工的阿珍时年28岁,认识了比自己大29岁的广州本地人阿成,两人迅速进入热恋,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阿珍和阿成非婚生育了女儿娅娅,但是娅娅一出生,阿珍和阿成就分道扬镳了,娅娅一直跟随母亲生活。阿珍为了照顾年幼的娅娅,没有出去工作,对于相依为命的母女俩来说,在广州无依无靠的生活非常困难。
在娅娅2岁的时候,再也无力负担母女俩生活的阿珍把阿成告上法院,希望阿成能支付母女俩抚养费。当年,法院判决阿成每月向阿珍母女支付抚养费200元,阿成也遵守判决,每个月按时给母女俩打去抚养费。
女儿一天天的长大,6岁的娅娅已经快幼儿园毕业,健康体检费、支付预防针费用、教育费等等,阿珍花在娅娅身上的钱越来越多,而阿成每月支付200元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母女俩的日常支出。无奈之下,阿珍又以娅娅的名义再次把娅娅父亲告上法院,希望阿成能将原来每月200元抚养费增加至每月600元。
然而,已经63岁的阿成却并不同意增加抚养费,阿成称他独自生活又年老体弱多病,既没有工作,也没有退休金,每月只能依靠婚生儿子给付的微薄的生活费维持生活,没有能力增加抚养费。阿成还说:“娅娅的母亲阿珍是湖南人,消费水平比广州低,娅娅可以随母亲回湖南入户、生活,享受九年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