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司高管连收两封PS艳照敲诈信件 警方:没打钱不立案 回复惊掉下巴!(二)

发布时间:2016-07-16 12:01:1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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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湃新闻继续询问,如果寄钱之后是否可以立案,对方表示“给了钱也就是立个案,调查也调查不出来啥结果”。澎湃新闻询问是否可以通过信中所留的账户号码及账户姓名追查到寄信人,对方说:“这账号不可能是他自己的,你上淘宝搜,卖(银行)账号的多了,你不用搭理他。假如说他手里真有那个东西,真的拍到一张照片了,才算敲诈。”

  接线干警最后表示,如果之后还收到类似信件,心里不太有把握时,再打来电话询问该怎么做。

  澎湃新闻就此事采访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王甫,他表示,收到PS艳照敲诈信未汇款,寄信人实际已经构成敲诈,属于敲诈未遂,警方应当立案,与艳照真假无关。王甫律师说:“用的照片真假不是主要问题,真正问题在于利用了你的恐惧心理,他对你形成了精神上的强制,你迫于恐惧心理,可能会给他钱。”

  王甫律师表示,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王甫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2日) ,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公安接到报案之后,应当先受理初查,初步证明是刑事案件就该立案,“只要是敲诈勒索,不论是未遂还是既遂,都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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