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莞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处理方法及抚养费标准政策

发布时间:2016-07-17 13:17:2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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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至今,第三法院共审结非婚子女抚养纠纷案件71宗,其中调解、撤诉和缺席判决有65宗,比例高达91.5%。”昨天,市第三法院发布报告称,辖区非婚子女夫妇诉讼目的,大多不是争夺子女抚养权,而是为了一纸裁判文书。据分析,非婚子女入户时,公安部门要求父母提供法院裁判文书。

  入户率低:71宗案件中仅1人入户

  市第三法院调研发现,该类案件主要存在三个特点,一是案涉子女的入户率非常低。在过去三年审结的71宗案件里,案涉子女中只有1人已办理入户手续,入户率仅为1.4%,其余的案涉子女均未入户。

  二是类似案件调解、撤诉率很高,7 1宗案件以调解结案的有5 2宗,占73 .2%,且几乎都是原被告双方庭前共同申请调解,请求法院按照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制作调解书(一般为一方自动放弃抚养权,另一方自动取得)。这相当于起诉就是走个过场,把诉讼当成取得裁判文书的工具;其他10宗撤诉,9宗判决审结。三是缺席判决率高,判决结案的9宗案件中缺席判决的有3宗,比例超三成。


  诉讼目的:多为同居子女顺利入户

  市第三法院介绍,这71宗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与缺席判决的案件占9成以上。这反映出案涉子女的父母双方,诉讼目的不是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而是为了让同居生子女能顺利入户。

  法院解释称,我国《母婴保护法》规定,《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入户的依据,公安部发文要求公安户籍部门须按照《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入户,但因人工辨别《出生医学证明》真假的难度较大。因此,包括东莞在内的一些地方公安部门要求,同居关系(非婚)子女入户时,需提供法院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相关裁判文书以防范风险。

  法官建议:办出生证男方应做亲子鉴定

  市第三法院分析认为,此类案件不排除潜藏有三种违法行为:一种是婴幼儿买卖。买家与卖家达成婴幼儿买卖协议,编造双方同居事实,伪造《出生医学证明》,到法院申请调解,调解结果按他们事先计划好的孩子归买方抚养,买方凭调解书到公安部门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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