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山大学转专业需要什么条件,转专业和高考分数有关吗(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7-21 11:09:4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6)6月上旬,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后,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并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初入选名单。
(7)学期期末考试后一周内,各院系按照第一条要求对学生进行操行、学分绩点审核后,将不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公布转专业学生的正式名单。各院系教务员收到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准备工作。
(8)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由各学院系对新转入的学生的学籍、学生证、注册等到教务处统一办理。
(9)各院系的转系、转专业工作须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系、转专业手续。第四条 转入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
(1)少于60人的专业,控制在10%以内;
(2)大于60人的专业,控制在15%以内。第五条 转专业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原所学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申请条件、时间、受理程序及学籍管理按《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例执行。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终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院系与有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第八条 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第九条 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