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漳州市社保缴费细则标准,社保政策调整新规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07-22 10:12:0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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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用人单位的意见;

  (五)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时的相关材料;

  (六)申请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财产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由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的;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三)决定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错误的;

  (四)向当事人泄露信息影响划拨社会保险费的;

  (五)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核定或者确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二)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国家规定记账的;

  (三)未依法责令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符合规定的;

  (五)签订担保合同和延期缴费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审核、处置担保财产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提供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月将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提供给负责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

  第三十三条 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缴纳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养老保险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漳州市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包括省级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

  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通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通调整分为三部分,一是根据省物价指数上涨,漳州市每人每月增加43元;二是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三是根据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个人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在普通调整基础上,对下列几类退休人员适当再增发基本养老金。一是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每人月增发10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人月增发80元。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每人月增发80元。以上两项条件同时符合的人员,就高一项增发。

  二是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16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

  三是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850元的,补齐至1850元后,再参加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此次养老金调整漳州预计支出2.7亿多元,其中,基本养老金计划支出27175万元,养老金增发计划支出160万元。漳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养老金至少增加243元。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最新消息

  昨日,漳州市人社局公布2016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不低于2331元,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按2517。48元/年的标准缴交,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和2015年相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人均一年要多缴纳241。92元。

  城镇职工

  根据《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其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

  缴费基数:不低于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31元/月),最高不超过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1653元/月)。补缴基数按2331元/月执行。

  缴费标准:医保个人部分每月至少缴纳46。62元(即2331元/月×2%),比2015年每月多缴4。48元;用人单位每月至少替每个职工缴纳163。17元(即2331元/月×7%),比2015年每月多缴15。68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基数:2016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2331元/月。

  缴费标准:2016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费按2517。48元(209。79元/月×12个月)的标准缴交。和2015年相比,一年多缴纳241。92元。

  小编从漳州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已参保者,缴交当年医保费用的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如果缴费不及时,将视同自动中断缴费。

  城镇居民

  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个人缴费部分比2015年多30元。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新政策

  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9%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从2016年10月1日起按同一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根据《办法》,10月1日起,漳州用人单位应在确定用工关系30日内,为职工同时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如果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增减、缴费工资基数调整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向各级医保中心申报调整。缴费工资基数调整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至7月。医保中心的受理期则是每月11日至25日。参保女职工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材料至各级医保中心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津贴申报手续。

  生育保险待遇提高

  如果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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