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连义务兵退伍有多少钱,退伍后补贴政策及待遇(二)

发布时间:2016-07-22 21:16:3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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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对农村的义务兵家属,在实行普遍优待基础上,实行奖励制度。荣立三等功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报喜,并奖励五十元;荣立二等功的,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报喜,并奖励二百元;荣立一等功的,由县(市)、区政符组织报喜,升奖励五百元;荣立特等功或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庆功报喜,并相应增加奖励金额。农村户口入伍的义务兵荣立二等以上军功的,退伍后可转为城镇户口并安排工作。立功受奖应以总政治部统一制定的《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为依据。

  奖励资金来源:农村从乡(镇)统筹优待金中解决;城镇在职入伍的,由入伍前所在单位从奖励基金中支付;城镇非在职入伍的,由县(市)、区从民政优抚事业费中支付。

  第十四条 对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或相当于二等功以上荣誉称号)的义务兵、志愿兵,在退伍安置时,由接收单位给予高定一级工资。

  第十五条 生活自理有困难的孤老优抚对象,经市民政局审批,可安排到市或县(市)、区光荣院,福利院供养。身边无子女照顾的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和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允许一个子女调到身边工作;在办理调动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应优先照顾。

  第十六条 城镇学生、待业青年人伍后,其家庭生活困难的,由父母所在单位给予临时生活补贴,父母无工作单位的,由县(市)、区政府给予临时生活补贴。

  第十七条 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二等革命伤残军人中胃肠受伤影响食物消化者和丧失咀嚼能力者,每月按城镇定量全部供应细粮。其他二等革命伤残军人,居住城镇的,每月供应细粮不足十公斤的补到十公斤;居住农村的,按城镇居民细粮供应标准给予调剂细粮。

  第十八条 各粮站、煤场,要设优抚对象专供窗口,并对供应范围内的孤老优抚对象服务上门。

  对农村优抚对象所需的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和出售的农副产品,供销部门要优先供应和收购。

  第十九条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了女,入幼儿园、托儿所的要优先接收,在中小学读书的免交学杂费。

  对革命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总分低于实际录取分数线十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并对身体条件适当放宽;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加十分。

  第二十条 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民航、海港售票处要设烈军属、伤残军人、现役军人优先窗口。革命伤残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乘坐国内火车、轮船、长途汽车时。减收票价百分之五十;乘国内民航时,减收票价百分之二十;在市内乘公共电、汽车,游览公园时,全部免费。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优抚组织,完善优抚制度,广泛开展为烈军属、荣复退伍军人服务的活动,切实做好优待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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