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二手车异地过户,车险异地过户新政所需材料与流程(二)

发布时间:2016-07-25 09:16:1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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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9、工程救险车、施工车、邮电车办理转移登记需经综合科审批;教练车办理转移登记时需驾驶员考试科审批。

  办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认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转移成交手续,由市场指定人员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

  2、以下情况办理转移登记,无须进交易市场,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凭第二条所列材料将车辆开至车辆管理所,在8号楼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1.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

  2.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

  3.继承、赠予、中奖、协议抵偿债务、资产整体买卖和拍卖的机动车;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的机动车。

  3、到3号楼交验机动车。

  4、到8号楼受理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和零时行驶车号牌等相关材料。

  注:1.请于机动车转出办结起三十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并妥善保管机动车档案,不得拆封。

  2.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每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每车一份证明原件)。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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