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株洲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所需材料及程序

发布时间:2016-07-26 16:34:1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年株洲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所需材料及程序》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7-26 16:34:1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从1986年正式建立运行至今,发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失业保险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以下由{大铁棍娱乐网}为您详解【2016年株洲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所需材料及程序】。

  办理条件

  发放标准

  1.我市城市四区,即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112元/月调整为1182元/月,月标准提高了70元

  2.醴陵市、株洲县、攸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000元/月调整为1063元/月,月标准提高了63元;茶陵县、炎陵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904元/月调整为961元/月,月标准提高了57元。

  3.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职工,要为其填写《失业人员申领资格初审表》

  2.携带失业职工档案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到经办机构待遇审核窗口进行待遇审核,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及时交付给失业职工办理后续手续

  3.失业职工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规定事项要求,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登记手续

  4.失业职工从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证》的次月开始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职工必须在领取期限内的每月20日前进行签到,其中在3、6、9、12这四个月份到经办机构待遇审核窗口签到,其它月份到城区所在社区签到。当月不签到,当月失业保险金不发放,往后顺延;连续三个月未签到,暂停其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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