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张家港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所需材料及程序

发布时间:2016-07-26 16:35:3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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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没有社会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来说至关重要,具有基础性意义。健全社会保障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以下由{大铁棍娱乐网}为你详解【2016年张家港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所需材料及程序】。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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