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蒙古高龄老人补贴政策,多少岁是高龄老人

发布时间:2016-07-27 20:37:5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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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

  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低收入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老年人,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领取高龄津贴(领取离退休工资、社保退休工资和低保金的高龄老人暂不享受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按年龄实行分档发放,标准为8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300元。

  二、高龄津贴的申报审批

  (一) 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三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

  除按前条款规定外,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须出具经常居住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及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对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须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二) 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评议,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请材料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登记和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旗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四) 各旗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统一登记造册,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表》经审定后,应在旗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分别留存备案,并建立信息数据库,录入全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网络系统,以供随时查询。

  (五)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自旗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之月起领取补贴。

  

  三、高龄津贴的划拨、发放

  高龄津贴的拨付实行年度申报、逐月审批、按季拨付。

  (一) 各旗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及汇总表抄送本地财政局,经财政局审核后实施发放。

  (二) 各旗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前,向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本季度发放人员汇总表一式两份。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盟市财政局核准。经盟市财政局同意后,由盟市财政局将高龄津贴自治区、盟市财政分担部分划拨至旗县(市、区)财政局。

  (三) 各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9月5日前,将本年度高龄津贴发放人员汇总表以及次年享受高龄津贴的分年龄段人员汇总表,一式三份报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协商编制下年度发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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