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判几年? 男子与女同事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罪法院判无罪(二)

发布时间:2016-07-27 20:48:4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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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杜鹃说她被杨荣压在身下,自己没有杨的力气大,没能将杨推开。但案发时间为晚上9时左右,地点为宿舍二楼房间,室外近距离有多名同事,杜鹃具备求救、逃离的可能性,不能认定杜鹃在案发时存在“不能反抗”的情形。

  崇州法院认为,强奸罪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交的行为。该案证据不能证明杨荣对杜鹃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杜鹃意志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不能排除在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后,杜鹃控告杨荣强奸的合理怀疑。公诉机关指控杨荣犯强奸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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