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全文 遛狗不戴狗链将处罚千元

发布时间:2016-07-29 14:08:4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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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戴狗链任性遛狗,当心被罚款甚至没收你的狗!今日,《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全文 遛狗不戴狗链将处罚千元

  遛狗不戴狗链将处罚千元

  

  居民小区遛狗扰民甚至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条例》特地增加了规范物业区域内养犬行为的规定。

  《条例》明确,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否则,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物业区域内饲养其他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管理规约,携犬只出户的应当束犬链牵引;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物业区域内养犬行为的监督,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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