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服兵役条件,服兵役年龄要求及体检(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7-30 17:14:14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4.对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州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初级证书得3分,中级证书得5分,高级证书得10分;有多个证书的,以最高的等级证书计分,不累加。
5.服役期间受到警告一次扣5分;严重警告一次扣10分;记过一次扣15分;记大过一次扣20分;因同一原因受党内、行政双重处分的按最高处分扣分。扣分最高为20分。
考核的累计得分最高为60分。
(五)择优安置。由安置地县(市、区)安置部门根据退役士兵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公布的安置岗位进行选岗。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次数相同者,时间在前者优先。当有人放弃选岗时,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至最后一个岗位被选定。退役士兵按照考试考核名次,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依次选择安置岗位并签字确认,签字后不得反悔和更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安排工作的资格。
四、各地应遵循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总量、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4‰的比例下达安置计划,按比例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濒临破产和年人均工资低于5000元的单位不下达安置计划;用人单位完成安置计划确有困难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但有偿转移比例不得超过计划接收数的30%。
(一)中央驻滇单位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机构会同发展改革、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于当年2月底前下达安置计划;
(二)省直和州、市属单位由州、市人民政府于当年3月底前下达安置计划;
(三)其他单位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于4月20日前下达安置计划。
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机构应当于当年的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安置岗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用工制度的要求,接收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实际,注明具体岗位要求,但不得提供临时或带有歧视性的岗位,更不得对退役士兵的安置设置障碍和提出苛刻条件;接收单位不得拒绝接收经过考试考核择优安置的退役士兵。,
五、安置岗位公布后,由安置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机构分别组织辖区内的退役士兵填报就业安置申请表(见附件一)参加考试考核。凡择优安置到非公经济单位就业的,其人事档案等交由安置地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凡不愿意申请参加考试考核或者参加考试考核未竞争到就业岗位的,政府安置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工作,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机构于7月31日前给予办理自谋职业的有关手续,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实行货币安置,不保留安置期。
六、各级退役士兵安置机构要严格考试考核工作纪律,规范考试考核工作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退役士兵的档案接收后,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其档案材料。档案材料不清楚或有疑问的,不得作为实绩考核的依据。凡在服役期间立功的,需逐一核查证章、证书、喜报、通知书和登记表等原始证件;凡被评为残疾军人的,须经省民政厅审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