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征兵是什么兵种,兵种分类大全介绍(二)

发布时间:2016-07-30 22:13:4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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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军人及军属优待政策

  一是政治上受益。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对应征入伍、积极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及其家庭,国家和社会给予各种优待。军人享有多项优先权利,如现役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保留。民政部门对军人家庭挂光荣牌,并在重要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征集农村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征集城镇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固定工资收入且生活困难的,优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入伍后,经过部队的锤炼,自身能力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表现优秀的有机会立功受奖、入党,符合条件的还可提干,这些对个人将来事业发展有很大益处。

  二是经济上受益。义务兵服2年兵役,在经济上的收益主要包括6个部分: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2012年入伍新兵开始,我省取消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差别,实行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以我省2013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000元计算,2015年我省入伍的义务兵服役两年平均可领取优待金42000元。各县(市、区)在宣传时,根据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本地入伍青年优待金数额)。对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奖项增发优待金。

  2、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市、县(市)政府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按照每年4500元发放(义务兵2年退役后,可领取退役经济补助9000元),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

  3、义务兵津贴。按平均水平计算,入伍后,义务兵第一年的津贴为每月500元左右,第二年为每月600元左右,当选为班长、副班长还有每月80元、50元的补贴,2年的总津贴费大约有14000元。

  4、一次性退役金。从2011年开始,国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为4500元,两年合计9000元。

  5、复员费。包括基本复员费和保险(伤亡保险、医疗保险),平均2000元左右。

  6、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对于大学生义务兵,除以上5项外,还享受国家提供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政策。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四年共计24000元。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后复学的,以及被高校保留录取资格退役后入学的,还可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综上,我省普通义务兵服役两年,平均可得到约76000元经济收益,本科大学生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100000元经济收益,专科大学生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94000元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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