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征兵是什么兵种,兵种分类大全介绍(二)

发布时间:2016-07-31 15:17:2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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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15年起,根据实际需求国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

  就业保障: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应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教师特岗、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范围。大学毕业生退役后1年内,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可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在服役期间获得师级以上表彰或立功受奖的,在报考定向退役士兵招录岗位时,根据获奖情况分别予以加分鼓励,教育笔试成绩加10分。每年组织基层专武干部招录中,拿出一定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拿出不低于15%的岗位用于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社会招聘时,优先考虑退役士兵特别是退役大学生士兵。

  经济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发放入伍奖励金,本科学历每人不低于3000元、专科学历每人不低于2000元。

  问:不依法履行兵役义务有哪些处罚?

  答: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应强制其履行义务。因个人思想原因造成退兵的,除收回优待补助外,还应承担不低于当年优待标准的经济责任,并进行不低于1周的兵役法律法规学习教育,退兵产生费用由其本人及家庭承担。凡拒绝、逃避服兵役义务的应征青年,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不得对其进行招录;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三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答: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5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

  问:应征入伍有哪些基本权益?

  答:公民应征服现役以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多方面优待照顾。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除享有其他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外,还享有军人的特殊权益。此外,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

  问:今年应征入伍有哪些基本优待政策?

  答:义务兵服役期间政府每年发给不低于4500元的优待金;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按每年3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士兵家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参加征兵体检、政审,视为正常出勤,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优先录用退役军人,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问:退役士兵有哪些基本安置政策?

  答: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其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选择复职复工。对服现役满12年或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因战或遂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由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其服现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

  问: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进行1次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不得低于3个月。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创办中小微型企业的退役士兵列入省“3个15万”和“万户小老板工程”重点扶持对象。在中央组织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根据国家下达计划和培养方向,每年拿出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士兵。

  问: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在服役期间: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规定,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进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

  学业安排: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资助;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在校大学生服役,学校应保留学籍到退役后2年,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原是本科生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免试推荐就读研究生。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视为合格或者直接给予学分,并可免费学修第二学位。退役复学毕业后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此外,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15年起,根据实际需求国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

  就业保障: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应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教师特岗、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范围。大学毕业生退役后1年内,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可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在服役期间获得师级以上表彰或立功受奖的,在报考定向退役士兵招录岗位时,根据获奖情况分别予以加分鼓励,教育笔试成绩加10分。每年组织基层专武干部招录中,拿出一定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拿出不低于15%的岗位用于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社会招聘时,优先考虑退役士兵特别是退役大学生士兵。

  经济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发放入伍奖励金,本科学历每人不低于3000元、专科学历每人不低于2000元。

  问:不依法履行兵役义务有哪些处罚?

  答: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应强制其履行义务。因个人思想原因造成退兵的,除收回优待补助外,还应承担不低于当年优待标准的经济责任,并进行不低于1周的兵役法律法规学习教育,退兵产生费用由其本人及家庭承担。凡拒绝、逃避服兵役义务的应征青年,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不得对其进行招录;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三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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