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提取流程与条件介绍(二)

发布时间:2016-08-02 11:23:5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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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济南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济南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4、济南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提取额度

  1、 可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可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2)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注:1、可部分提取的: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可以同时支取其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本人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

  2、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超出家庭收入12%以上部分的租金可以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2%的部分。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每年支取一次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

  提取时间

  1、提取时限

  (1)租房类提取时限

  a、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b、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2)购房类提取时限

  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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