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提取流程与条件介绍》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8-02 11:25:1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住房时,可以享受较普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低,它相当于职工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虽然平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像银行存款那样自由支取,但在购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则可在政策规定的频率及限额内,等同存款一样支取使用。接下来由{大铁棍娱乐网}为你提供【2016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提取流程与条件介绍】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 2016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
缴存比例继续保持11%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2016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缴存基数例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6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
单位可以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410元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2013年、2016年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低于为2424元、2564元,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