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提取流程与条件介绍

发布时间:2016-08-02 11:57:1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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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住房时,可以享受较普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低,它相当于职工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虽然平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像银行存款那样自由支取,但在购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则可在政策规定的频率及限额内,等同存款一样支取使用。接下来由{大铁棍娱乐网}为你提供【2016年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提取流程与条件介绍】

  一、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所在单位提供提取证明,所在单位初审后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报批。

  2、审批通过后,中心将资金划入单位提供银行账户,由单位支付到职工个人。

  3、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凭提取证明及身份证、集中封存户转移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

  二、石家庄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必须要提供的证件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职工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注明:“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二)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同时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购买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过户的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本村改造房的,提供户口本或原宅基地证(房产证)、拆迁安置(购房)合同、缴款收据及有关政府批文。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补缴差价款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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