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厦门商品房交房验收标准,新房验收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6-08-02 13:53:1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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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交房标准和条件

  1.全部外饰面,包括阳台、雨罩的外饰面应按设计文件完成装修工程。

  2.公用部位、公共设施、各种管道(给、排、雨水、暖、热)、电气设备(配电箱、柜、盘、插座、开关、灯具)等都应按设计文件完成全部装修,并按规定完成各种测试项目。

  3.各种管道应进行通水、试压、通球试验和暖气热工调试等验收工作。

  4.屋面工程项目进行蓄水、淋水试验。

  5.户门以内各房间采用预制楼板或现浇板顶棚的,应做到不抹灰、用腻子找平,达到板缝密实、无裂缝,接搓平顺无错台,表面平整、色泽基本均匀、线角顺直;户门以内各房间基层地面混凝土应做到表面平整、压实,达到粘结牢固、无裂缝。

  6.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应严格按照防水层、保护层的建筑要求来规划,在验收时应进行两次蓄水试验,做到无渗漏。

  7.地漏与泛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不倒泛水,结合处严密平顺,无渗漏。

  8.各种房间水泥地面基层标高,应考虑预留再装修时的高度尺寸要求。

  一、房屋交房手续有哪些?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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