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女职工驾车肇事致1死获刑2年,判决下达146天未被收押》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8-02 13:56:0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女子肇事致1死获刑2年 判决下达146天未被收押。迄今为止,终审裁定书已下达146天,该女犯仍然处在未收押状态。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欢迎阅读。
辽宁省营口市国企女职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但女被告人听完宣判并领取判决书后却自行离开法院,无人将其收监。
迄今为止,终审裁定书已下达146天,该女犯仍然处在未收押状态。
到底该由谁把罪犯收押?记者就此采访了当地法院和公安。一审法院主管副院长表示,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则表示,抓捕手续已送还到法院,应由法院执行。
1国企员工驾车出事 致1人死亡
女被告人庞静因一起普通交通事故而获刑。
2015年1月27日14时许,被告人庞静驾驶辽H79H97号小型轿车沿营口市站前区中心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市府路交叉路口左转后,与行人任彦华发生刮擦碰撞,致任彦华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营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市区大队认定:庞静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公安机关笔录显示,庞静是营口市供电公司一名财务人员。事故发生前,庞静与同事一起午餐,午餐后庞静送同事,驾车经过事故发生地,不慎与被害人发生碰撞。
2015年12月14日,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庞静有期徒刑两年。
庞静提起上诉,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8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关不进看守所的女嫌犯
根据营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市区大队办案民警王喜峰介绍,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后,他就开着警车将庞静送到看守所,但看守所拒收。
王喜峰回忆,当时庞静因患高血压在营口市中医院住院。当王喜峰到医院带走庞静时,医院的医护人员表示庞静血压极高,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
在请示领导后,王喜峰仍旧把庞静带上警车,送往看守所。在半路上,庞静称自己犯病,王喜峰将车停在路边,庞静吃了药后又继续赶路。
“到了看守所,医生给庞静量了血压,说是200多,看守所就不收了,说怕出事负不起责任。”王喜峰向记者展示了看守所的拒绝收押手续。
据王喜峰介绍,这并不是他第一次把庞静送到看守所,在此之前,他曾经三次送庞静到看守所,但看守所都拒绝收押,理由都是庞静患有高血压三期,随时有生命危险。
王喜峰告诉记者,他本人不懂医学,只能听医院和看守所医生的,看守所说不收,他就只好把庞静再送回到医院里。
3医院违规收治女嫌犯被处罚
深读记者通过对庞静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走访调查后了解到,在2015年1月27日事故发生之前,庞静一直在供电公司正常上班。在事故发生后,庞静就以患有高血压为由在营口市中医院住院。
根据医疗记录,庞静从2015年3月9日开始在营口市中医院住院,一直住到4月8日。此后又于2015年10月开始住院,直到2016年4月。前后累计住院6个半月。
被庞静撞死的死者家属向深读提供了一份庞静住院的“费用清单”,该清单显示,截止到2016年1月 21日,住院23天内庞静只开了一次4元的药物,其余费用都是住院的床费、取暖费、护理费和检查费,并且这些费用都走的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