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淄博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登记备案办事指南(三)

发布时间:2016-08-02 14:03:5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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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_____%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一条 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商品房交易公平公正,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均应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订的示范文本。

  第五条 商品房销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申领登陆备案登记网络系统的识别卡和密码。

  第六条 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商品房,通过备案登记网络系统,公布下列信息: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二)楼盘表信息,包括楼栋的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等,每套的房号、用途、面积等;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样式;

  (四)楼盘表内已认购和已签约房屋的情况;

  (五)商品房拟销售价格;

  (六)暂不销售预留商品房期限;

  (七)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八)房产管理部门认为应当公布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房产管理部门申报商品房拟销售价格和暂不销售预留商品房期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商品房拟销售价格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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