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嘉峪关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所需材料及程序

发布时间:2016-08-02 19:57:3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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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从1986年正式建立运行至今,发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失业保险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以下由{大铁棍娱乐网}为您详解【2016年嘉峪关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所需材料及程序】。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按照这一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至少应该经过三个程序:

  (1)办理失业证明。《失业保险条例》要求,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可以按此规定,向原工作单位索取失业证明。

  用人单位必须按此规定,主动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证明应当注明失业人员的姓名、年龄、工种、工作时间、工资级别、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等基本情况,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等。

  在开具失业保险证明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主动告知失业人员到什么地方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等。

  (2)办理失业登记。在办理失业证明后,失业人员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失业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负责失业登记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负责失业登记的经办机构一般是指,保管本人失业保险关系的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如当地的失业保险科(所、中心)。

  (3)提出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并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审核的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申请人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是否已满1年、申请人是否进行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失业保险机构将以书面的形式把拒绝理由通知给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有异议时可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一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保险机构将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或在失业者再次造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时当面通知接受其申请的决定,并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手续。

  (4)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嘉峪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一类区1081元/月、二类区1009元/月、三类区936元/月、四类区879元/月(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嘉峪关市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嘉峪关市失业保险金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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