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优惠新政策细则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08-02 21:26:2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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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补贴标准: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的,根据租赁合同期限,给予每户每年最多3000元场地租用补贴,租金每年低于3000元的按实际予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七)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

  1.补贴对象:2010年1月1日后在本市创业且毕业2年内或毕业当年度进入经本市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在穗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给予每年1000-5000元场地租用补贴,根据租赁合同的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实际租赁面积为100 m2及以下的给予每户1000元/年的场租补贴。

  (2)实际租赁面积为101—500m2的给予每户3000元/年的场租补贴。

  (3)实际租赁面积为501m2及以上的给予每户5000元/年的场租补贴。

  (八)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学年的在穗高校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以及毕业年度内或毕业2年内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到本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SIYB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600元和创业模拟实训补贴400元。

  四、灵活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市生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对毕业2年内本市生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的,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应缴额度50%的补贴。

  五、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毕业2年内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给予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当年度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广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补贴标准:当年度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活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和见习单位按5:5的比例为见习学员提供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根据见习期限,最长见习期补贴不超过6个月。

  七、社会公共管理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毕业年度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本市生源就业困难家庭及在本市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的高校毕业生。本市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由福利机构出具证明,同级民政部门加具意见。

  (二)补贴标准:服务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等社会公共服务岗位的(只限于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每月1500 元服务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八、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考试)的,可按规定领取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并享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和1次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九、临时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登记未就业(失业)满6个月的当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登记未就业(失业)的当年度本市生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未就业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十、人事代理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免费为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地区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人事代理和档案保管服务,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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