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优惠新政策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02 21:38:4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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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黑龙江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优惠新政策细则解读。应届毕业生在就业的时候享受一定优惠政策。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黑政发〔2015〕1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大学生创新创业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含各类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激发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提出以下意见。

  一、启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意愿

  1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配齐配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经高校评估休学创业学籍可保留八年(研究生除外);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大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由省教育厅负责)

  2各高校和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主题教育活动,并将省情和相关政策纳入活动中。(由省教育厅、团省委负责)

  二、帮助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3完善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沙龙、创客空间,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由省教育厅、团省委负责)

  4以高校为主体,整合社会、企业创业培训资源,配备专业和企业兼职师资,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免费提供专业培训。(由省教育厅、人社厅、团省委负责)


  5建立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三年内建设省级大学生创业基地1000个。(由省教育厅、人社厅、科技厅、工信委、团省委负责)

  6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组建创业专家库和创业诊室,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专业辅导。(由省教育厅、人社厅、科技厅、团省委负责)

  三、降低大学生创业准入门槛

  7取消户籍证明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作为大学生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前置性条件;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作为办理税收减免手续的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行业外,取消提交和审查验资报告作为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的条件。(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

  8进一步优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改商”。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由省工商局负责)

  四、提供大学生创业场所

  9高校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做合理的空间组织化示范,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由省教育厅负责)

  10各级政府清理出来的非办公类用房优先用于科技园、孵化器和政府主导新建的科技园、孵化器,并留出一定空间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由省科技厅、工信委、教育厅、人社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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