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病结婚登记被丈夫骗走百万,诉民政局撤销婚姻被拒(二)

发布时间:2016-08-05 11:30:5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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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要求撤销登记

  仅仅在登记结婚2个月后,许燕已不愿意再接受王敏这个丈夫。

  据许燕介绍,自己具有大专学历,完全具有签字能力。但婚姻登记中心发放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签名一栏中出现的却是她的指纹,而非她本人签名。她认为结婚登记员用她指纹代替签名,违反了《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许燕说,当时她因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已失去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她根本就不记得4月16日那天发生了什么事情,与王敏去登记结婚也并非其个人意愿。她认为,自己与王敏的登记行为应被视为无效。

  2015年7月13日,许燕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静安区民政局于2015年4月16日作出的她与王敏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法庭上,面对许燕的诉求,静安区民政局辩称,许燕与王敏登记结婚时,许是被轮椅推进来的,当时婚姻登记员提醒可改日再来办理,但许燕与王敏异口同声说:“今日是他俩选好有纪念意义的日子,不能改变的。”事后还在登记员指导下拍了合影照,填写了“婚姻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因许燕称摔跤之故无法书写,要求按指纹代替签名。婚姻登记员看她确实无法书写自己名字,才同意让她按指纹,这符合当时的客观情况。整个过程中,婚姻登记员问到两人个人情况及结婚意愿,许燕都能准确回答,条理清晰。民政局认为,二人结婚登记行政行为符合实质和形式要件,合法有效,请求法院驳回许燕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在2015年4月14日,许燕因行走时摔倒,之后出现了行走不稳、右侧肢体无力等症状至上海某三甲医院治疗,检查时许燕意识清楚。婚姻登记中心称,许燕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登记时,她是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也未能提供她前往婚姻登记中心登记结婚时,是受到了王敏胁迫而前往办理结婚登记的证据。

  法院认为,在法律、法规等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通常指纹和签名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静安区民政局结婚登记中心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许燕的诉讼请求。

  网友热议

  m186****1283 [网易河南省南阳市手机网友]:2016-08-05 04:26:43 发表离婚就离婚 硬扯上是民政局的错 为了追回你的百万损失

  2564621774 [网易山东省济南市网友]:2016-08-05 06:56:14 发表赶快离婚,不然再待下去就是谋财害命。

  绾玥 [网易江苏省手机网友]:2016-08-05 04:19:05 发表对这种垃圾不应该报警处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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