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优惠新政策细则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08-05 20:43:3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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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招用享税费减免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吸纳登记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定额扣减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开网店可获贴息贷款

  启动实施新一轮的“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到2017年扶持4万名大学生创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对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培训有补贴最高1200元

  全面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高校应制定并落实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办法。毕业学年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800﹣12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行政审批有“绿色通道”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大学生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降低企业注册资金门槛,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创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

  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湖北省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小额担保贷款可取消反担保

  创新小额担保贷款方式。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创业项目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鼓励高校、群团组织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反担保。

  个体经营每年减税9600元

  自主创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期限内,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减免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建立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如武汉市中心城区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60%的补贴即为780元。据了解,目前实行的标准是每人每月500元。

  灵活就业有2年社保补贴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按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计算的缴费额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国企公开招聘大学生

  完善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均实行公开招聘。

  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自2014年起,将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健全岗位需求统计调查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高校依据市场需求完善专业培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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