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优惠新政策细则解读(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8-05 20:45:2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补贴办法按照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湘劳社工字[2009]110号和省人社厅湘人社工字[2010]152号文件执行。
根据《通知》,劳动密集和中小微型企业对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员工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可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40%,获得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通知》要求,对新开办新参保的进入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各地开发区和工业园等园区的承接产业转移、用工5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进入台湾工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及台湾高新农业实验园的台资企业及用工5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台资企业,符合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健全、扶养比(即退休人数占在职职工比例)在2%以下、参保率和缴费率在90%以上等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上述新开办企业新参保时,用工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从14%起步,用工在20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从12%起步,每年增加1%,逐步过渡到统一费率20%。
根据《通知》,劳动密集和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获得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