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优惠新政策细则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08-05 20:49:0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年浙江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优惠新政策细则解读(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8-05 20:49:02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这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首先得是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并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孤儿;3。持证残疾人;4。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

  具体申报需要以下流程:首先毕业生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于3月15日至3月25日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gxbys.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如果申请人信息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相关信息核对通过,或者是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其次是学校初审、公示阶段,3月16日至4月10日, 各高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需将申请人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预审通过后还需要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等其他纸质材料。接下来,学校查验材料原件后需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4月20日前将这些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最后,5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后,6月15日前就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此外,因故无法在5月1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7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如果审核通过后将在2017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