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优惠新政策细则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08-05 21:03:1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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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待遇有保障

  继续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推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艰苦偏远地区乡镇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降低考录招聘门槛。按照中央和省出台的有关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以及到我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且服务期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三)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政策更完善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应缴纳部分)。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就业准备更充分

  我省将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各有关部门、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强化就业见习和培训,完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准备。

  (一) 各项就业服务有效连接

  文件要求,我省各地、有关部门、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保证服务不断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可享受岗位信息、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一对一”的就业创业帮扶服务。

  (二) 就业见习补助进一步提高

  鼓励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从2015年7月1日起将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

  (三) 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加大

  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范围从毕业年度大学生放宽到毕业前2年的大学生。

  就业帮扶更全面

  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对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并按照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 拓宽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

  继续加大对困难家庭、少数民族(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残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享受政策对象范围拓宽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 灵活就业可获补贴

  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以享受最长不超过2年、数额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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