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二婚婚假多少天,再婚嫁相关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07 20:05:4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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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新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无论早婚还是晚婚一律休假15天;

  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增加产假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一共可享158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职工在享受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此外,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

  (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故吉林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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