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二婚婚假多少天,再婚嫁相关规定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8-07 20:05:4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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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无论早婚还是晚婚一律休假15天;
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增加产假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一共可享158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职工在享受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此外,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
(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故吉林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