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二婚婚假多少天,再婚嫁相关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07 20:52:2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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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式婚姻正在发生变化,社会婚姻数据的记录和人们的直观印象告诉我们,当今闪婚、早婚、与人类思想自主的独立选择能力与受外界因素的冲击导致现今婚姻的不稳定性。再婚社会情况逐步增高。接下来跟着{大铁棍娱乐网}一起来了解【2016年陕西省二婚婚假多少天,再婚嫁相关规定解读】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以下是2016陕西婚假国家规定原文: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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