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自治区二婚婚假多少天,再婚嫁相关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07 21:10:1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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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式婚姻正在发生变化,社会婚姻数据的记录和人们的直观印象告诉我们,当今闪婚、早婚、与人类思想自主的独立选择能力与受外界因素的冲击导致现今婚姻的不稳定性。再婚社会情况逐步增高。接下来跟着{大铁棍娱乐网}一起来了解【2016年西藏自治区二婚婚假多少天,再婚嫁相关规定解读】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 第06号)规定是: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包括合同工)实行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延长产假优待;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故西藏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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