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晚饭后散步被玻璃刺伤左眼 交通事故玻璃未清理之人伤残如何量刑(三)》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8-08 10:05:41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法院判决
碾玻璃伤人司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金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相关损失。原告王某晚饭后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不能苛求他对于飞来横祸采取预先防护措施,原告对于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被告黄某作为驾驶员,未能做到洞察路况,安全谨慎驾驶,作为直接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这起事故属于交通意外,车辆又未投保交强险,所以对于原告的损失由被告黄某在交强险内赔偿,超过的部分赔偿60%。黄某驾驶的轿车登记在其岳父张某名下,因推定他为车辆的所有人,该车未进行年检就借给黄某驾驶并发生这样的伤人事故,被告张某作为车辆管理人、所有人具有过错,应与黄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至于第一起事故中的司机柳某,法院认为他无视交通规则闯红灯撞上他人,导致酸奶瓶散落地面,事发时已是晚上7点多,但柳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对事故现场采取了诸如人员疏导、放置警示标志、三脚架、开启双闪灯等有效措施,他的侵权行为致使路面散落危险物品,可能造成不特定人员陷入危险境地,使得其他侵权行为与其相结合发生危害后果,成为可能。所以,他的侵权行为与第二起事故的发生,具有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对原告的侵权赔偿责任。据此,原告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柳某赔偿40%为宜。
被告大地保险公司认为第二起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辩解意见,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显然交通意外事故也是交通事故的一种,所以对被告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黄某和张某连带赔偿王某损失30万余元,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和柳某分别赔偿王某损失9万余元和5万余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